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
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。该《办法》分总则、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6章40条,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。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予以废止。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发布《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),对部份条款进行修改,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
危化品经营许可证
危化品经营办理所需资料:
1、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2、经营场所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,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(经营场所必须与注册地址一致);
3、单位负责人1人、安全干部1人岗位培训证书;(负责人和安全干部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彩照各1张),从业人员4人(无需培训);
4、人员的姓名、学历、手机、邮箱、传真,具体联系人、手机;
5、具体经营危化品的品种、数量、用途等;